在经历了由美国颁布的《外国公司问责法案》所导致的2022年中概股赴美上市的冰点之后,中美两国就中概股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,以及撤销此前无法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监管的认定结果,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在美被动退市的风险。并且,我国为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化发展以及最大程度保护发行人、投资人等市场参与方的利益,在2023年3月31日起,正式实施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。
关于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需注意的内容:一是把应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,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。二是科学划定监管范围,在减少监管盲区的同时避免监管泛化。三是细化备案程序要求,充分考虑境外融资实践,区分境外发行上市的不同类型,差异化设置备案要求,减轻企业备案负担。加强备案流程与境外实践的衔接,完善境外分次发行等境外常见融资行为的备案程序,避免影响企业融资效率。
该法案规定:备案材料完备、符合规定的,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,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。从审批时长来看,在赴美上市企业中,用时最短的为阿诺医药(39天),最长的是沃氪医疗科技(177天),平均审批时长约为112天。
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资本集团认为,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把握恰当的时机,在准备赴境外上市资料的同时,同步准备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资料,两个方向的工作其实“互不干扰”,可以“双管齐下”,以更好的提高企业的上市效率。
该法案,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制度环境,使得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有据可依,有利于从源头上避免各种乱象,大幅降低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。
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资本集团认为,备案新规是一种更加包容开放的监管制度,有利于合法合规的企业赴境外上市。并且,正是因为有着这些政策制度的保障,我国企业才能更好的重返海外市场,进而更稳定的获得海外市场资源的支持。
该法案也充分表明,中国监管部门支持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,这使得企业境外上市热情不断高涨,中概股赴美上市数量逐渐回暖。截止到2024年2月7日,根据证监会官网公开信息,已有近200家企业就海外上市申请备案。其中,已有100多家企业已取得境外上市的备案通知书。
以上数据更是表明,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,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,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,与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愿景目标不会改变。
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资本集团也更是会坚持在我国政策法规的指引下,帮助企业更顺利、更高效的赴境外上市。